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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来自海啸受灾地区的人类遗骸)(豁免)(撤销)令 2016 S 253/2016
相关行业
:
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
:
新加坡
发布时间
:
2016年
1 S 2532016 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53 号传染病法(第 137 章)传染病(海啸影响地区的人类遗骸)(豁免)(撤销)令 2016 年段落安排第 1 段。 2. 引证和启动撤销 行使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传染病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6 年传染病(海啸影响地区的人类遗骸)(豁免)(撤销)令,于 6 月 1 日生效2016. 撤销 2. 2005 年传染病(海啸受灾地区的人类遗骸)(豁免)令(GN No. S 382005)被撤销。 S 2532016 2 2016 年 5 月 23 日。 CHOI SHING KWOK 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常任秘书。 MEWR 03001107 V3;尼尔德175; AGLEGISSL13720158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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