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082016 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08 号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费用)(修订)规则 2016 为行使《规划法》第 61(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这些规则是 2016 年规划(费用)(修订)规则,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生效。规则 2 2(1) 2 的修订 2014 年规则(GN No. S 5372014)(在这些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 (a) 的规划(费用)规则通过在包含多个提案的申请中立即插入定义,在定义之后以下批准的计划是指开发的细分计划,保护区内的工程或土地连同提交的根据该法第 13 条向主管当局提出书面许可申请,并获得主管当局的书面许可; (b) 删除广泛土地利用组定义中出现的任何编号的单词,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字母单词; S 5082016 2 (c) 通过在第 2 类工程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第 2 类工程,以下定义是指附表 4 第 3 部分规定的任何类型的任何工程; (d) 删除广泛开放地区发展的定义; (e) 删除土地扩展开发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土地扩展开发是指完全或主要由没有或很少建成区的开放空间组成的开发,包括附表二所列的开发; (f) 删除土地密集型开发定义中的广泛开放区域开发; (g) 删除维修和保养工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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