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41/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41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5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后,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实施 1.本条例可引述为中央公积金(修订)(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条例 2015 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计划)的修订第 4 条 2. 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Rg 14)(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4 条进行修订,删除 A 成员一词,代之以第 4B 条的约束,成员。删除和替换第 4B 条 3. 删除主体条例第 4B 条,并代之以下列条文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住房和发展局转让的住房贷款和共享共有财产 4B.(1) 如果成员有责任,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每月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以支付住房贷款或该成员获得的贷款,以支付该成员在住房和发展委员会转让的任何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董事会可授权 S 2412015 2 从会员特别帐户中的会员存款中提取不超过以下一项的金额以支付每月分期付款 (a) 从会员保健储蓄帐户中转出的余额该法案第 13(6) 条对会员特别账户的要求; (b) 如果部长批准提款,则不时向会员特别账户存入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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