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37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7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述为《2015年中央公积金(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自2015年4月24日起实施。第 7 条 2. 房地产计划第 7 条 条例(Rg 6)作为主要条例的条例)以下条例代替中央公积金(住宅(本条例所称)和使用专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住房由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政府或财政部长转让的共同财产的贷款和份额 7.(1) 本规定适用于作为住宅物业的所有者,会员有责任每月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用于住房贷款或会员为支付会员在住房和发展部门转让的任何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而获得的贷款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Cap. 158)。政府或部长 S 2372015 2 (2) 如果本条例适用于会员,董事会可授权从会员特别账户中的会员存款中提取不超过以下之一的金额:支付第 (1) (a) 款所述的每月分期付款,将根据该法案第 13(6) 条从会员医疗储蓄账户转入会员特别账户的余额余额; (b) 如果部长批准提款,则不时向会员特别账户存入的资金总额。...
中央公积金(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7/2015pdf预览版中央公积金(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7/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