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8/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38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8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述及实施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5 年中央公积金(修订)条例(非住宅物业计划),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 第 6 条修订2. 对《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条例》(Rg 10)第 6 条进行修订,删去“哪里”一词,代以第 8 条规定的“哪里”。第 8 条的删除和替代 3. 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条例第 8 条被删除,并代之以下列规定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贷款 8.(1) 会员有责任的,作为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支付贷款的每月分期付款本金和利息,董事会可以授权从会员特别账户中的会员信用中提取不超过以下一项的金额,以支付每月分期付款 S 2382015 2 (a) 根据法案第 13(6) 条从会员医疗储蓄账户转入会员特别账户的余额; (b) 如果部长批准提款,则不时向会员特别账户存入的资金总额。...
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8/2015pdf预览版
中央公积金(非住宅物业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8/201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