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S 400/2015 号节能(可注册商品)(修订)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4002015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0 号能源保护法(第 92C 章)2015 年能源保护(可注册货物)(修订)令 为行使《能源节约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在与国家环境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5 年节能(可注册商品)(修订)命令,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能源附表2013 年保护(可注册商品)令(GN 编号 S 5562013)经修订,在第 II 部分之后插入以下第 III 部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第 III 部分可注册商品 1. 根据第 2 款,单相灯(非二手产品)带有爱迪生螺钉或卡口灯头,设计用于通过插座或灯连接器直接连接到 230 伏电源电压,在以下情况下具有额定功率 (a) n 白炽灯,25 W 或以上,但不包括 (b) 在带有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情况下,超过 200 W;高达 60 瓦; (c) 在 LED 灯的情况下,不超过 60 W。 S 4002015 2 2. 第 1 段中描述的灯不包括以下 (a) 在立体角内具有至少 80% 光输出的灯球面度(对应于 120 角锥); (b) 光通量低于 130 流明的灯; (c) 特殊用途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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