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352014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5 号 2012 年能源保护法(2012 年第 11 号法案) 2014 年能源保护(可注册货物)(修正案)令 为行使 2012 年能源保护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在与国家环境局协商后,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4 年节能(可注册商品)(修订)命令,并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附表 2 的修订. 对 2013 年节能(可注册商品)令(GN 编号 S 5562013)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 在附表标题 201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的可注册商品上方插入以下文字 (b) 删除第4段中的附表一词并以部分一词代替; (c) 在第 4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I 部分第 II 部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的注册商品 1. 设计为连接到 230 伏电源电压的单相电视(非二手商品)。 S 2352014 2 2. 在本部分中,电视机是指具有内置电视调谐器,主要用于显示和可能接收电视广播和类似服务的设备,用于地面、有线、卫星和宽带网络传输模拟或数字信号,包括具有作为电视的基本操作不需要的附加功能的电视,但不包括通过正投或背投显示广播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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