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02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02 号商船法(第 179 章)商船(安全公约)(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5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行使商船法第 100 条赋予的权力,与经交通部部长批准,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5 年商船(安全公约)(第 2 号修订)条例,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2. 《商船(安全公约)条例》(Rg 1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一章第 2 条的修订 (a) 在渔船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IMO、组织或组织是指国际海事组织; (b) 删除组织的定义。第 II1 章第 29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规则第 II1 章第 29 条的修正 (a) 删除 (c) 段 (ii) 项并代之以能够将方向舵从 35从一侧到另一侧 35,船舶处于最深海吃水并以最大前进航行速度向前行驶,在相同的 S 8022015 2 条件下,从任一侧 35 到另一侧 30,不超过28 秒,但在试航期间,如果船舶以其最深的海吃水并以对应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的速度向前行驶,则船舶无法证明符合这一要求,则船舶(无论建造日期如何)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证明符合此要求 (1) 在海试期间船舶处于平稳的龙骨并且方向舵完全浸没 w以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对应的速度前进; (2) 在试航期间不能完全浸没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拟试航载荷条件下的浸没舵叶面积计算适当的前进速度,并且计算的前进速度必须导致施加在主桨上的力和扭矩。操舵装置的性能至少与船舶在最深海吃水下进行试验并以对应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的速度向前行驶一样大; (3) 试航装载工况下的舵力和扭矩已经可靠地预测并外推至满载工况,并且船速必须与主机的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螺旋桨;; (b) 删除 (d) 段的 (ii) 分段并代之以以下分段 3 S 8022015 (ii) 能够在不超过 60 秒内将方向舵从一侧的 15 转至另一侧的 15船舶以最大航速的一半或 7 节(以较大者为准)前进,但在船舶以最深海航吃水进行试航时证明符合这一要求是不切实际的并以对应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节距或 7 节的速度的一半向前行驶,以较大者为准,该船舶(不论其建造日期如何),包括以前建造的船舶2009 年 1 月 1 日,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证明符合此要求 (2) 在试航期间全舵 (1) 船舶处于平稳的龙骨并且在航行时舵完全浸没 ah以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节距或 7 节对应的速度的一半,以较大者为准;在试航期间无法浸入水中,必须使用建议的试航载荷条件下浸没的舵叶面积计算适当的前进速度,并且计算的前进速度必须导致施加到辅助操舵装置的力和扭矩至少为就好像它是在船舶以最深的海吃水并以对应于主机最大连续转数和最大设计节距或 7 节(以较大者为准)的速度的一半进行测试时进行的; (3) 试航装载工况下的舵力和扭矩已可靠预测并外推至满载工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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