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令 2015 S 445/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4452015 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45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令 2015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 《议会选举法》第 8A(1)(b) 条,总统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5 年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命令,并于 7 月 24 日生效2015. 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2. 根据法案第 8A(1)(b)(i) 条在附表第 1 部分指定 (a) 的每个团体代表选区作为选区,其中每个选区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参加选举的团体必须是属于马来社区的人;并且根据该法案第 8A(1)(b)(ii) 条在附表第 2 部分中指定 (b) 作为选区,其中每组选举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必须是属于印第安人的人或其他少数民族社区。指定为 S 4452015 撤销 2 3. 2011 年议会团体选举代表选区命令(G.N. No. S 872011)被撤销。 (指定时间表第 1 部分第 2 段 1. 阿裕尼 2. BishanToa Payoh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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