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令 2001 S 520/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命令 2001 1 引用和开始 2 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制定公式 3 撤销附表第 S 520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2001 年命令 为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8A(1)(b)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议会选举(指定团体代表选区) ) 2001 年命令,并于 2001 年 10 月 17 日开始实施。 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 2. 附表第 I 部分 (a) 指明的团体代表选区是根据第 8A (1)(b)(i) 条指定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0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作为选区,每组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必须是属于马来社区的人; (b) 根据法案第 8A (1)(b)(ii) 条将附表第 II 部分指定为选区,其中每组中至少有一名候选人应是属于印度人或其他少数族裔的人社区。撤销令 (O 2) 被撤销。 3. 议会选举(团体代表选区的指定)时间表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1) 阿裕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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