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512015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51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第 2 号)2015 年命令的段落安排第 1.2.3.4.5.引文和启动定义豁免公开演讲 表演或展览的豁免 保留日程 内政部部长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16A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公众2015 年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第 2 号)令,并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开演讲的方式是公开朗读或独奏会,这两者都不是与讲座、谈话、演讲、辩论、讨论或演示相结合; Speakers Corner 区域是指在Hong Lim Park 被称为Speakers Corner 的区域,并在附表中有所描述。 S 5512015 2 公开演讲的豁免 3.(1) 如果从事公开演讲的个人 (a) 是新加坡公民,则在演讲角区域的公开演讲不受该法案的约束; (b) 符合第 (2) 项所述的条件。 (2) 对于第 (1)(b) 项,条件是 (a) 个人不得在公开演讲时 (i) 谈论与任何宗教信仰或一般宗教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事项; (ii) 谈论可能导致新加坡不同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产生敌意、仇恨、敌意或敌意的事情或方式; (b) 个人在公开演讲时必须使用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或相关方言; (c) 个人不得展示或展示或促使展示或展示任何包含暴力、淫秽或淫秽材料的横幅、旗帜、海报、标语牌、照片、电影、标志、文字或其他视觉表现形式或用具在个人进行公开演讲时的任何时间。...
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第 2 号)令 2015 S 551/2015pdf预览版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第 2 号)令 2015 S 551/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