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警察服务)令 2014 S 452/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4522014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2 号《费用法》(第 106 章)《2014 年费用(警察服务)令》第 1.2.3 段第 1.2.3 节引文费撤销引文费 在行使《费用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4 年收费(警察服务)令。 2.(1) 就法院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20 条(第 68 章,2012 年版)根据警官的申请 (a) 为从法院获得搜查令所做的工作,包括数据输入和对将发出手令的人进行筛查; (b) 为执行手令而提出的工作申请时应支付 239 元的执行费; (c) 如果法院签发手令之日的周年纪念日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 S 4522014 2 (i) 在该周年纪念日以及该日期之后的每个周年纪念日均需支付 14 的年度审查费2014 年 7 月 1 日,只要手令仍未执行; (ii) 在 201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的每个后续周年日支付 16 的年度审查费,只要手令仍未执行; (d) 如果法院发出手令之日的周年日是 201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则须在该周年日及该日之后的每个周年日支付 16 的年度审查费,期限为手令仍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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