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3 S 659/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592013 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59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3 年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k) 条赋予的权力,兼任人力部部长职责的国务大臣谭传进先生,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后,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起止 1.本条例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私营医疗 3) 条例 2013 并将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起实施。保险计划)(修订号 修订条例 2 2. 中央公积金(私营医疗保险计划)条例 (Rg 26) 第 2 条(参考在本规例中作为主要规例)的修订,删去政府保费回扣定义中对某人的字眼。修订规例 4 3. 主体规例第 4 条修订为删除第(2)至(5)款并代以下列(2)款除第(3)、(4)及(5)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1)款可于任何保单年度提取的金额(a) 或 (b) 不得超过扣除私人医疗保险计划或综合医疗保险计划(视情况而定)在该 S 6592013 2 保单年度应付的任何政府保费回扣后的剩余金额从附表第 I 部表格第 3 栏所指明的金额,该金额对应于 (a) 该表格第 1 栏所指明的保险保障开始或续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 (b) 该表第二栏指明的受保人的年龄(在该日期之后的下一个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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