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豁免)(修订)通知 2013 S 50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042013 于 2013 年 8 月 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04 号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雇佣外国人力(工作准证豁免)(修订)通知 2013负责人力部部长的国家政府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豁免)(修订)通知,并将于 2013 年生效2013 年 8 月 7 日。第 2 段的修正 2. 对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豁免)通知 (N 4) 第 2 段进行修正 (a) 删除第 (3) 项的 (j) 项并代以以下项 ( j) 《赌场管制法》(第 33A 章)第 110A(2) 条规定的职能,由 (i) 以国际市场代理人身份执行的外国人,其主要营业地位于新加坡境外或其主要业务活动在新加坡境外进行; (ii) 以代理市场身份的外国人国际 S 5042013 2 代表,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新加坡境外或其主要业务活动在新加坡境外进行;或(b) 删除第 (4) 项并代之以以下第 (4) 项 在第 (3)(j) 和 (k) 项中,国际市场代理人具有与《赌场管制法》第 2(1) 条相同的含义;国际市场代理代表的含义与《赌场管制法》第 2(1) 条中的含义相同;旅游促进者是指根据旅游团在合法过境点为来访旅游团提供后勤支持(如处理机场和酒店安排,以及国际边界)为来访旅游团提供便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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