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批准的总部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3 S 51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162013 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3 年第 S 51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总部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收入第 43E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税法, 规例引述及适用 1.(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3 年所得税(核准总部公司优惠税率)(修订)规例》。 (2) 第 2 条于 2013 年课税年度生效,及以后年度的评估。条例 6 的修订 2. 《所得税(经批准的总部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Rg 6)条例 6(1) 进行了修订,删除了 (a) 项中的费用、资本减免和捐赠等字眼,代之以字费用和资本津贴。 G.N.编号 S 4902003; S 922006 S 5162013 2 2013 年 7 月 31 日。LIM SOO HOON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财务)(绩效)。 MFR032.18.2989.V4; AGLLRDSL134201047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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