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认可资格)(修订)通知 2013 S 819/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8192013 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19 号专业工程师法(第 253 章)2013 年专业工程师(批准资格)(修订)通知,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15(1)(a)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与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协商,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引用为 2013 年专业工程师(批准资格)(修改)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 2 段的修改 2 . 对 2009 年专业工程师(批准的资格)通知(gn no. s 6532009)(在本通知中称为主要通知)的第 2 段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第(a)段中作为学生交流计划的一部分。 ) 校内学习的定义。修改第 3 段 3. 修改主要通知第 3(2) 段,在第 (d)(ii) 和 (iii)(B) 项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在 a Chartered 词之后立即插入词或专业。附表 4 的修订。主要通知的附表被修订 (a) 通过删除第 iv 部分第 i 部分中的香港地区及其相关条目; S 8192013 2 (b) 删除香港地区以及第iv部分第ii部分中与之相关的条目; (c) 在第 v 部分第 i 部分的国家 United Kingdom 之前插入以下国家和条目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CountryRegion Accrediting Organization Date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ion 1st January 1995; (d) 在第 v 部分第 ii 部分的国家 United Kingdom 之前,插入以下国家和条目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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