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S 31/2013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12013 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1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令 2013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段第 1.2.3.4.引文和开始 定义 豁免 保存时间表 在行使根据《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1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演讲者角)(豁免)令,并应于 2013 年 1 月 27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开演讲是指任何阅读或独奏会(没有任何地址、演示),如果不是为此,根据法案需要许可证命令;讨论演讲、辩论、谈话、演讲者角是指在芳林公园内并在附表中划定的区域。 S 312013 2 豁免 3.(1) 任何新加坡公民在演讲角公开演讲,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不受该法案的规定约束 (a) 该人不处理任何事务(i) 直接或间接与任何宗教信仰或一般宗教有关; (ii) 可能导致新加坡不同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的敌意、仇恨、恶意或敌意;或(b) 该人仅使用新加坡四种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或任何相关方言; (c) 无论是在公开演讲之前、期间或之后,该人不得展示或展示包含任何暴力、淫秽或淫秽材料的标语牌、横幅、海报、照片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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