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682013 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68 号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263a 章) 2013 年快速交通系统(费用)(修订)条例,行使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45 条所赋予的权力,经批准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费用)(修订)法规的快速交通系统,并将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开始实施。法规 2 的修订 2.快速交通系统(费用)条例(Rg 2)(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将条例 2 重新编号为该条例的第(1)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2)款第一个附表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附表一的修正 3. 主体条例附表一的修正 (a) 删除第 (1) 项第二栏中的 10 和 (b) 删除第 (2) 项第二栏中的 20 并替换 10.70;代入 21.40; (c) 删除第(3)项第二栏(a)段中的10,代之以10.70; (d) 删去第(3)项第二栏(b)段中的5,代之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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