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指定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修订)条例 2013 S 462/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4622013 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2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批准交易所、指定清算所和批准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修订)条例 2013 行使第 45、81Q 和 81ZK 条赋予的权力证券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3 年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指定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修订)条例并将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条例 1 的修订 2. 2005 年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指定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条例(GN No. S 7422005)第 1 条(参考在本条例中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指定清算所和子代用经批准的票据交换所。修订条例 2 3. 修订主要条例第 2(1) 条 (a) 删除成员定义的 (a) 和 (b) 段中的指定票据交换所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 an认可的票据交换所; (b) 删去受规管机构定义中的指定结算所等字眼,代以核准结算所等字眼。 S 4622013 2 第 15 条 4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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