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8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88 建筑业支付安全法(第 30B 章) 2012 年建筑业支付安全(修正案)条例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建筑和建筑业支付安全(修订)条例,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条例 7 的修订 2. 条例 7建筑和建造业支付安全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在第 (2)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2A) 款进行修订。可在作出该决定前的任何时间,并按他认为的有关费用或其他方面的条款只是,允许对裁决申请进行他认为合适的修改。修订第 8 条 3. 修订主要条例第 8 条,在第 (1)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款 根据该法第 14 条任命的审判员可在作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并按他认为公正的有关费用或其他方面的条款,允许对裁决回应作出他认为合适的修订。 S 4882012 2 第 12 条的修正 4. 对主体条例第 12 条进行修正 (a),删除 (a)(i) 段中的 500,代之以 (b),删除 (a)(ii) 段中的 1,000,代之以 ( c) 删除(a)(ii)段末尾的单词; (d) 删除(b)段并代以以下600条; 1,200; (b) 段支付给审裁员(不包括复核审裁员或复审审裁员小组)的费用,应按每小时不超过 300 元或每天不超过 2,400 元的费率计算,合计不得超过(i)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 24,000,则为索赔金额的 10%;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2,400; (c) 支付给复核审裁员或复审审裁员小组的费用应按照不超过每小时 300 元或每天不超过 2,400 元的费率计算,并且合计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金额 (i)申索金额超过24,000的,为申索金额的10%;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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