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建筑和建造业支付安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定义 3 供应合同定义中排除的协议 4 法案适用范围之外的合同 5 付款要求 6 与建筑合同有关的付款响应 7 裁决申请 8裁决答复 9 裁决决定 10 裁决复审申请 11 裁决员的资格标准 12 裁决程序的费用 No. S 2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DUSTRY OF PAYMENT ACT 2004 (ACT 57 OF 200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3 Jan 2005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5 年建筑业支付安全条例 为行使 2004 年建筑业支付安全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ns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5 年建筑和建筑业支付安全条例,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主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合同业主及任何其他人(并非根据该合约订立的分包合约的一方)由该另一人在建筑工地或其上进行建造工程,或为该另一人提供与该建筑工地有关的货品或服务;送达地址,就某人而言,指送达文件的地址;分包合同,就建筑工地而言,指在该建筑工地或其上进行建筑工程,或就该建筑工地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合同,但主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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