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2 S 560/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5602012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6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2 年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颜金勇先生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负责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务就该等责任而言, (a) 长者; (b) 关于积极老龄化和中长期社会关怀的政策和服务。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负责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第 3 号)2011 年通知(GN 号 S 3152011)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18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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