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3 S 571/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712013 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1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3 年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责任 它的信息,据此通知一般第 30 条(1)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已指示陈振声先生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他应被指定为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 取消 3. 取消以下通知 (a)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 2012 年通知(GN 号 S 5562012);和部长 (b) 2012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5602012)。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全国社会服务委员会。从 692013 为有需要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住宿和护理服务的非正式综合版本生效。 S 5712013 2 时间表(续) 全国赌博问题委员会。赡养父母专员办公室。公共监护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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