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82012 于 2012 年 1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8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2 年所得税(土地集约化津贴)条例 条例安排 条例 1. 引证和启动 2. 为贸易或商业而密集使用土地 附表 行使第 18C(2) 条赋予的权力) 的所得税法,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所得税(土地集约化津贴)条例,并应视为已于 2010 年 2 月 23 日生效. 为贸易或商业集约使用土地 2.(1) 在工业用地上建造或翻新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会促进为该法第 18C(2) 条的目的而集约使用土地进行贸易或商业如在建造或翻新后 (a) 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符合附表指明的行业或业务的相关总容积率基准; (b) 建筑物或构筑物总楼面面积的 80% 以上由任何个人或合伙企业用于该行业或业务。 S 282012 2 (2) 如果 (a) 贸易或企业是指定的贸易或企业在附表中; (b) 在土地上建造或翻新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后,该行业或业务 (i) 是任何一个人或合伙企业的主要行业或业务; (ii) 是该人或合伙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进行的主要贸易或业务。...
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修订)规则 2012 S 29/2012pdf预览版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修订)规则 2012 S 29/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