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则(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2 S 241/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412012 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41 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12 年法院规则(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法院规则(第 2 号修正案)规则,并将于 2012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 55C 号命令的修正 2 . 第 55C 号命令,法院规则 (R 5) 第 1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在第 (5)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6) 款进行修订,如果申请进一步辩论(a) 在法院 (i) 在听取进一步辩论后确认、更改或撤销该判决、命令或决定之前,不得就该判决、命令或决定提出上诉通知; (ii) 证明或被视为已证明不需要进一步的论据;或(b) 就判决、命令或决定提出上诉通知的时间应从法院 (i) 在听取进一步辩论后确认、更改或撤销判决、命令或决定之日开始; (ii) 证明或被视为已证明不需要进一步的论据。 S 2412012 2 (7) 就第 (6) 款而言,除非书记官长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通知提出申请的一方法院需要进一步的论据,否则法院应被视为已证明其不需要进一步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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