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512011 于 2011 年 5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51 电力法(第 89A 章)电力(电力出口)(豁免)令 2011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引文 2. 与电力出口有关的豁免 附表 在行使电力法第 8 条赋予的权力时,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经贸易和工业部长批准,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证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1 年电力(电力出口)(豁免)令。与出口有关的豁免电力 2. 该法令第 6(1)(d) 条不适用于附表第 3 栏规定的期间,该公司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力,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a) 所使用的发电机组须符合附表第二栏所指明的描述; (b) 公司不得按照市场规则对发电机组进行登记; (c) 尽管有 (b) 项的规定,公司仍应将使用发电机组产生的电力注入输电系统以供输出; S 2512011 2 (d) 公司应遵守 (i) 管理局根据法令第 17 条作出的任何指示; (ii) 管理局在任何情况下发出的停止或暂停电力出口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给新加坡任何此类天然气进口商的管道天然气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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