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922011 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6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第 692 条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 2011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四附表修正案)令 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2(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 4 修正案)令》,并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附表 4 修正案 2. 货物附表 4 (a) 修订服务税法 (a) 在第 1 款 (r) 项之后插入以下 (ra) 项,提供与资产相关的合格伊斯兰金融安排相关的融资,融资获得有效回报; (rb) 就符合条件的伊斯兰金融安排提供与融资提供者和购买者共同收购的资产相关的融资,融资提供者为此获得有效回报; (rc) 提供与符合条件的伊斯兰金融安排有关的与资产建设有关的融资,融资提供者为此获得有效回报; (b) 删除第 1 款 (t) 小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u) 小段,即一家银行根据合格的伊斯兰代理安排向另一家银行提供融资....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四附表修正案)令 2011 S 692/2011pdf预览版商品和服务税法(第四附表修正案)令 2011 S 692/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