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条例 2011 S 62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6222011 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22 商船法(第 179 章) 2011 年商船(安全公约)(修正案)条例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行使商船法第 100 条赋予的权力,经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批准运输,特此引述以下法规并开始生效 1. 本法规可引称为 2011 年商船(安全公约)(修订)法规,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修订第 II1 章第 2 条 2. 法规《商船(安全公约)规则》(Rg 1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体规则)第 II1 章第 2 条进行修订,删除第 (aa) 段末尾的句号并代以分号,并插入紧随其后的以下段落 (ab) 散货船和油轮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是指国际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海上安全委员会以 MSC.287(87) 决议通过的散货船和油轮标准,以及已经生效并被政府接受的任何修正案。新的第 II1 章第 310 和 311 条 3. 修订主体规则第 II1 章,在第 39 条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S 6222011 2 第 310 条 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 (a) 本条应适用于长度为 150 m 及以上的油船和长度为 150 m 及以上的散货船,在货物处所内设有单层甲板、顶边舱和底边舱,不包括矿石运输船和兼用运输船 (i)建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 (ii) 在没有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在 201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iii) 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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