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1 S 583/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5832011 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83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1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D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1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2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生效。修订附表 2。 2011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规则(GN 编号 S 972011)被修订 (a) 删除第 19 部分的第 2 部分并替换为以下第 2 部分 收费 周一至周五任何一天应付的道路使用费金额,不是公共假期或新年前夜、农历新年、开斋节、屠妖节或圣诞节。第一栏 第二栏 限制使用时间和应付的道路使用费金额 从下午 6 点开始但在晚上 7.55 之前从晚上 7.55 开始但在晚上 8 点之前从下午 5.30 开始但在下午 6 点之前1. 摩托车、踏板车、轻便摩托车和 0.25 0.50 0.25 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注册的带边车的摩托车类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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