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962015 于 2015 年 4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9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5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D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5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2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实施。删除和替换规则 6 2.规则 6删除 2011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规则(GN No. S 972011),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道路使用费的支付 6.(1) 机动车的道路使用费应支付 (a) 使用插入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车载单元中的储值充足的ERP卡; (b) 使用事先在参与银行注册并经银行和注册处批准用于支付道路使用费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在本规则中称为注册信用卡或注册借记卡,如情况可能是); (c) 通过事先与参与银行安排并经银行和注册服务商批准用于支付道路使用费的通用银行同业经常性订单(在本规则中称为经批准的 GIRO 安排);或 S 1962015 2 (d) 使用预先存入管理局或管理局指定的人支付道路使用费的资金。...
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5 S 196/2015pdf预览版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5 S 196/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