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10 S 676/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10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第 S 676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责任(第 2 号)通知 2010 年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责任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总理已指示 S. Jayakumar 先生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b) 涉及或影响多个部委的外交政策问题;和涉及法律谈判或国际裁决的外交政策问题,并任命他为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取消 3. 200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统筹部长的职责)通知(GN 编号 S 1422009)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11; AGLLRDSLCONS201010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Nov 2010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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