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30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6 年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责任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总理已指示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Goh Chok Tong 先生将负责以下事项 (a) (b) 就其负责的任何主题向部长提供建议;以及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并指定他为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取消3.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5282004)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证券业委员会。主题货币。金融部门发展基金。银行、保险、货币、期货和证券行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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