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合资格人士)(修订)规则 2008 S 187/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法律职业(合格人员)(修订)规则 2008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对第 II 部分的标题的修订 3 第 5 条和新规则 5A 的删除和替换 4 对第 III 部分的标题的修订 5 对第 15A 部分的修订第 S 187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法律专业(合格人员)(修订)规则 2008与法律教育委员会协商,特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08 年法律职业(合格人员)(修订)规则,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第 II 部分 2. 《法律职业(合资格人士)规则》(R 1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第 II 部分进行修订,删除了 NATIONAL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 2008 年 4 月 1 日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新加坡大学在部分标题中,并替换为新加坡高等学习学院。删除和替换规则 5 和新规则 5A 3. 删除主规则第 5 条,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1993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被新加坡国立大学录取为法学学士学位候选人的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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