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第 4 号修订)规则 2008 S 342/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第 4 号修订)规则 2008 年颁布公式 1 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修订第一附表第 S 342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 2008 年第 4 号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D 条和第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电子道路) 2008 年定价系统(第 4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8 年 7 月 7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2。2007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规则(GN No. S 7382007)的第一个附表是(a) 删除第 11 部分标题 CHARGES 下的所有项目并替换为以下项目 CHARGE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4 Jul 2008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表 I (从早上 7.30 开始收费但在上午 10 点之前)在周一至周五上午 7 点 30 分至上午 10 点之前的任何一天(非公共假日)应支付的道路使用费金额 第一栏 第二栏 车辆类型 限制时间和应支付的道路使用费金额 从早上 7 点 30 分开始但之前早上 8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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