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慈善机构(公共机构)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批准公共机构 3 批准公共机构的条件 4 申请批准为机构公共性质 5 延长公共性质机构的批准 6 暂停或撤销对公共性质机构的批准 7 修改管理文书 第三部分 筹款、使用捐赠、维护和审计记录 8 对捐赠者的义务 9 发行税收减免收据 10 维护捐赠记录的义务 11 捐赠的使用 12 维护会计记录的义务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13 部门管理员检查记录和任命审计师的权力 14 100万以上募捐呼吁 15 募捐费用 Pa rt IV 报告和披露要求 16 提供文件的义务 17 与财务报表和审计有关的要求 18 与年度报告有关的要求 19 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 第五部分 具有公共特征的大型机构 20 对大型机构的附加要求public character No. S 89 CHARITIES (Institutions OF A PUBLIC CHARACTER) REGULATIONS 2007 为行使《慈善法》第 40C 条赋予的权力,以下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的部长特此制定《慈善法》(第 37 章)第 I 部分初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引用和开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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