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所得税(经批准的公共性质机构)(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新条例 2A 4 条例 3 的修订 5 条例 7 的修订 6 条例 8 的修订 7 新条例 10 至 12 No. S 386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所得税(批准的公共机构)(修订)条例 2006 for Finance 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所得税(新加坡法规的批准机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公共字符)(修订) 2006 年条例,将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 2(经批准的公共机构) 2004 年条例(G.N.第 S 392004 号)(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 在经批准的公共机构定义中的部长一词之后立即插入词,主计长; (b) 在经批准的公共机构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商业筹款人是指为获得报酬而为或据称为经批准的机构的利益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金钱或其他财产的任何人具有公共性质;...
所得税(经批准的公共机构)(修订)条例 2006 S 386/2006pdf预览版所得税(经批准的公共机构)(修订)条例 2006 S 386/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