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豁免)通知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国际航行的军官和海员 3 休假的学生等 4 取消时间表 认可的大学和教育机构第 S 345 号外国就业人力法(第 91A 章)2007 年雇佣外国人力(工作准证豁免)通知 为行使《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4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7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豁免)通知,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国际航行的高级船员和海员 2.(1) 下列人员应不受该法第 5 条的约束: a) 外国雇员是国际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的高级职员或海员2007 年 6 月 29 日的补充立法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根据《商船法》(Cap. 179); (b) 就该外国雇员雇用或希望雇用 (a) 项所述外国雇员的任何人。 (2) 就第 (1) 款而言,高级船员和海员的含义与《商船法》(第 179 章)中的含义相同。学生休假等 3.(1) 任何 (a) 14 岁或以上的外国人; (b) 附表第 I 部分所列的认可大学或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入学或注册学生,应免除《法案》第 5 条规定的任何雇主雇用工作准证的要求在他的学校假期或学期休息期间,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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