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英联邦国家)(修正)宣言 2007 S 475/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引渡(英联邦国家)(修正案) 2007 年宣言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的第 2A 段 S 475 引渡法(第 103 章) 2007 年引渡(英联邦国家)(修正案)宣言 行使由《引渡法》第 19 条,司法部长特此发表以下声明 引用和启动 1. 本声明可被引用为 2007 年引渡(英联邦国家)(修正案)声明,并将于 2007 年 9 月 27 日生效。 新段落2A 2. 对 2007 年(英联邦国家)引渡声明(GN No. S 4252007)进行了修订,在第 2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修改第 2A 法第四部分。(1) 该法第四部分适用于附表中指定的非 UNTOC 成员的国家,就好像 UNTOC 罪行不是引渡罪一样。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9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 在第 (1) 项中,非 (a) 非 UNTOC 成员是指附表中指定的加入联合国公约的国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2000 年 11 月 15 日在纽约完成; (b) 本公约适用的领土; UNTOC 罪行是指违反该国法律的罪行,其中构成罪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同等的作为或不作为 (a) 如果发生在新加坡的管辖范围内,将构成第一部分第三部分的罪行该法案的附表; (b) 如果有关描述包含对犯罪人的任何意图或心理状态的提述,或对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任何加重情节的提述,即属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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