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引渡(英联邦国家)宣言 1 引用和启动 2 英联邦国家宣言 目录 颁布公式 3 撤销 附表 No. S 425 引渡法(第 103 章) 2007 年引渡(英联邦国家)宣言 行使第 3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引渡法》第 19 条,法律部长特此发表以下声明引用和开始 1. 本声明可称为 2007 年引渡(英联邦国家)声明,将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生效。 英联邦国家声明 2。为本法案第四部分的目的,特此宣布本宣言附表中指定的国家为英联邦国家。撤销 3. 2007 年 8 月 15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引渡(英联邦国家)(合并)声明(第 1 条)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表第 2 段英属印度洋领地福克兰群岛被撤销。澳大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百慕大 博茨瓦纳 加拿大 塞浦路斯 斐济 冈比亚 加纳 直布罗陀 印度 牙买加 肯尼亚 基里巴斯 莱索托 马拉维 马耳他 毛里求斯 新西兰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新加坡 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英国英国和北爱尔兰、海峡群岛和马恩岛 皮特凯恩群岛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里兰卡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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