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住房和发展(逾期付款的处罚)(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新规则 2A 4 储蓄和过渡性规定 第 S 186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 住房2007 年与发展(逾期付款的处罚)(修订)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27(2) 条赋予的权力,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经国家发展部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7 年住房和发展(逾期付款的处罚)(修订)规则,并于 200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住房规则 2和发展(逾期付款的处罚)规则(R 5)进行了修订,在维持费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 o 中的新加坡法规n 2007 年 4 月 30 日 PDF 根据定义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创建日期 新规则 2A 应用 国家环境局是指根据《国家环境局法》(Cap. 195);. 3. 《住房和发展(逾期付款的处罚)规则》通过在规则 2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 2A 进行了修订。本规则不适用于由董事会拥有并由国家环境局管理的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或其部分的任何租户、被许可人或承租人,或任何此类市场或食品中心的任何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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