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第 S 303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导师的责任) , 总理办公室) 2006 年通知 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已指示李光耀先生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应负责担任部长的导师,并就其负责的任何主题向他们提供建议,他应被指定为总理办公室的部长导师。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 ) 2004 年通知(GN 编号 S 5292004)被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内阁 2091 卷。 9; AGLEGSLCONS2005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9 Jun 2006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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