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不充分的专业服务投诉查询)(修订)规则 2006 S 665/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法律职业(不充分的专业服务投诉查询)(修订)规则 2006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杂项修订 No. S 665 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 法律专业(不充分的专业服务投诉查询) ) (修订) 2006 年规则 为行使《法律职业法》附表 2 第 11 段所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经首席大法官同意,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本规则可引称为《2006 年法律职业(不充分的专业服务投诉查询)(修订)规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法律职业(不充分的专业服务投诉)规则 2查询) 规则 (R 18) 被修订 (a) 通过删除投诉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出版物定义中的公司一词在 2006 年 12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脱落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替换单词法律实践; (b) 删除调解员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专业(专业行为)规则》(R 1)中的含义相同; law practice 就律师而言,指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为其董事或雇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该律师为其合伙人或雇员的法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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