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选举会议)规则 2006 S 236/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选举会议)规则 2006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申请 3 禁止未经许可举行选举会议 4 授予许可 5 许可条件 6 人群控制和安全措施 7 紧急疏散8 撤销 No. S 236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选举会议)规则 2006 行使杂项罪行第 5 (1) 条赋予的权力(公共秩序和滋扰)法,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4 月 2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杂项2006 年犯罪(公共秩序和滋扰)(选举会议)规则,将于 2006 年 4 月 21 日开始实施。适用n 2. 本规则适用于 (a) 由根据《总统选举法》(第240A) 选举总统,并在提名日和根据该法案进行的选举(在本规则中称为总统选举)的前一天(包括这两天)之间举行; (b) 由根据《议会选举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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