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06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正 3 新规则 33D 4 规则 39 的修正 5 第一附表第 S 476 号的修正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06 年交通运输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2006 年 8 月 1 日辅助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 (R 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2(1) 条是修正编辑在旅行车(仅限乘客)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学车是指在其所有者的业务过程中用于教学目的以获取奖励的汽车;.规则 3 之后的新规则 33D。主要规则通过在规则 33C 之后插入商业服务乘用车重新注册为私人出租汽车或教学车 33D 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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