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04 S 313/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04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8 的修订 3 规则 9B 的修订 4 规则 36C 的修订 No. S 313 ROAD TRAFFIC ACT (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04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本规则可称为 200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执照)(第 3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生效。规则 8 的修订 2. 规则 8(6)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 (R 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已修订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4 年 6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a)通过插入,我紧接在(ba)分段之后的以下分段(bb)根据附表1第VIIA和IX部计算,其中旧车辆是在2004年6月1日或之后登记并根据规则9A获得回扣的车辆或 9B 登记时,但根据本款计算的回扣不得超过车辆登记时根据第 7 条支付的费用;或(b) 通过删除 (c) 款中根据规则 9B 授予回扣的字词,并替换在注册时根据规则 9B 获得回扣的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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