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董事会成员选举)规则 2005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选举主任 4 提名通知 5 提名 6 提名数量填补的空缺 7 提名数量超出的空缺 8 不得拉票或拉票9 投票的形式和方式 10 身份证明 11 未投票的处罚 12 计票 13 记录存储 14 向董事会投诉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5 年 9 月 3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No. S 632 建筑师法(第 12 章) 2005 年建筑师(董事会成员选举)规则 为行使《建筑师法》第 38 条赋予的权力,经国家发展部长批准,建筑师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5 年建筑师(董事会成员选举)规则,并将开始实施on 1st October 2005. Definitions 2. In these Rules,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elected members, in relation to the Board, means the members of the Board referred to in section 4A(1)(c) of the Act;执业建筑师指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注册建筑师。选举官 3.(1) 注册官或董事会可能不时任命的任何其他人应为该法案第 4A (1) (c) (i) 条所指的选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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