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选举委员会成员)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选举主任 4 提名通知 5 提名 6 提名数量填补的空缺 7 提名数量超出的空缺 8 不得拉票或拉票 9 选举的形式和方式投票 10 身份证明 11 未投票处罚 12 计票 13 记录存储 14 向董事会投诉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7 年 7 月 2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建筑师法(第 12 章,第 38 节) 建筑师(选举董事会成员)规则 R 4 GN第 S 6322005 号 2007 年修订版(2007 年 7 月 2 日) 2005 年 10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本规则可称为建筑师(董事会成员选举)规则。 2.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提出会员,否则就董事会而言,否则委员会第4A(1)(C)条提到的理事会成员;执业建筑师指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注册建筑师。选举官 3.(1) 注册官或董事会可能不时任命的任何其他人应为该法案第 4A (1) (c) (i) 条所指的选举官。 (2) 选举主任可以任命助理选举主任,他们在选举主任的指导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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