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商品和服务税(审查委员会)(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3 的修订 3 新条例 3A 4 条例 9 的修订 5 条例 11 的修订 6 条例 13 的修订 7 删除附表和新的第一和第二附表第 S 810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商品和服务税(审查委员会)(修正案)条例 2004 年行使商品和服务第 50(10) 条赋予的权力,服务税法,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商品和服务税(审查委员会)(修订)条例,并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新加坡2004 年 12 月 3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法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 3 条修正案 2. 商品和服务税第 3 条(审查委员会)条例(Rg 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a)段中的附表一词并代之以第一附表一词进行修订。 3. 修订主要条例,在第 3 条之后插入新的第 3A 条,以下是上诉申请费 3A 条。根据该法案第 51 条提出的每项上诉申请均应附有附表 2 第 1 项规定的费用,该费用应支付给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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