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光盘制造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生效 2 许可证期限 3 记录维护 4 制造商代码 5 标记标准 6 费用编号 S 452 光盘制造法案 2004(ACT 25 OF 2004) 光学制造2004 年光盘条例 为行使 2004 年光盘制造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光盘制造条例并将于 2004 年 7 月 30 日开始实施。 许可证的有效期 2. 每份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除非注册官确定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4 年 7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就案件的情况而言,较短的期限是适当的。 3.(1) 每位被许可人应保存并维护 (a) (b) (d) 向被许可人购买由被许可人制造的光盘的人员及其订单的完整和准确的记录;持牌处所内用于制造光碟的设备; (c) 被许可人制造的光盘;在持牌处所收到的光盘级聚碳酸酯的数量、持牌人用来制造光盘的该材料的数量、该等材料的弃置数量及该等弃置的方式; (e) (b) 项所述设备和(d) 项所述材料的供应商。...
光盘制造条例 2004 S 452/2004pdf预览版光盘制造条例 2004 S 452/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