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0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2004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由总统批准 2004 年《2004 年光盘制造法》(2004 年第 25 号) 第一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1. 2. 3. 简称和开始 解释 注册官和其他官员的任命 第 II 部分 LICENSING, ETC 4. 制造光盘需要许可证 2 Section NO. 25 OF 2004 无证处所 申请许可证 授予或更新许可证 表格和许可证期限 更改条款和条件的权力 暂停或取消许可证 放弃许可证 登记册 5. 6. 7. 8. 9. 10. 11. 12. 13 . 记录的维护 14. 向部长上诉 第 III 部分 制造商代码 光盘上标有制造商代码 15。 16. 标记标准 17. 使用虚假的制造商代码 第 IV 部分 执法 逮捕和调查的权力 检查许可的场所等。计算机和数据 没收光盘等 第 V 部 罪行和处罚 第 II 部和第 III 部下的罪行的处罚 与信息有关的罪行 妨碍官员的罪行 法人团体等的罪行 罪行的构成 18. 19. 20. 21. 22 . 23. 24. 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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